抑鬱症與犯罪行為

引言

大部份的罪犯均沒有精神病; 而通常犯罪者在罪案發生的時間,都是神智清醒,精神穩定的。犯罪者在被捕後,又或者在審訊過程之中,也許會表現情緒低落、後悔、絕望、焦慮及恐懼等情緒困擾; 這些情形是很普遍的,亦可以理解。
 

抑鬱情緒與犯罪行為的關係

某些罪案發生與抑鬱症有關,患者情緒低落,不穩定或暴躁,思想變得貝面、絕望或偏激,而出現非理性和暴力行為。另外有些人以為透過犯罪行為可以暫時發洩不安情緒,而忽略行為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與抑鬱症有關的案件當中較為大眾認識的有殺嬰案,店舖高買,虐兒及家庭暴力事件等。
 

評估

要評估情緒困擾,包括抑鬱症狀的性質、嚴重程度以及罪案之關係並不容易; 但是一個仔細精確的評估,了有助案件的審理之外,最重要是可以對被診斷為病患者的人士提供適當的治療。
 

治療

許多犯了事的病人都要按病情的需要接受藥物及心理治療; 而且他們還會因為所曾犯罪行而引起自責和悔咎,又或遇上社會部份人士對他們的排斥和敵視,他們所受的壓力和困擾就更不能忽視,我們應給予恰當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