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會視乎癌腫的大小、類型、位置及發展階段等,替病人採取合適的治療方法。
(一) 外科手術
醫生有時候在替皮膚癌患者進行活組織切片診斷時,就已經把癌變部分切除,不需再用其他方法治療。但如果癌腫較大,或已由表皮擴散到體內,便要割除更多組織。
(二) 莫氏手術 (Mohs Surgery)
這方法屬微創手術,可避免在手術時,把健康組織也切除。醫生會逐層逐層為患者切除癌腫,每切一小塊皮膚,便會在手術室的顯微鏡下觀察,直到最後切下的皮膚不再發現癌細胞。這方法主要用於治療大面積的皮膚癌,尤其是已深入皮下或復發的癌腫,有時候亦會用於切除敏感部位的皮膚癌,例如眼球附近。
(三) 冷凍治療
冷凍手術通常用於無法進行其他手術的患者,方法是用超低溫的液態氮噴射癌腫部位,凍死癌組織和附近的皮膚。手術後最初幾天,傷口會疼痛、紅腫,甚至起泡,凍死的組織隨後會自動脫落,約數星期後,傷口便會癒合,但可能會留下一個白色的疤痕。
(四) 燒灼術
主要用來治療表層的基底細胞瘤,醫生會先局部麻醉隆起或有斑點的皮膚,再用類似小匙的刮除刀,將癌腫挖出來,最後在傷口處通電,進行電灼,幫助止血和殺死殘餘癌細胞。傷口在幾個星期後可以癒合,手術後可能會留下淺色的疤痕。
(五) 化學治療
一般於患處面積太大而無法開刀時使用,方法是把藥物如Imiquimod乳膏或5-fluorouracil塗在患處,藉刺激身體的免疫系統,殺死癌細胞。通常一天塗1至2次,可連續使用但不多於6個星期,它會使患處變紅、痕癢、疼痛、結痂或脫皮,但皮膚會逐漸適應,副作用亦會減輕,通常不會留下疤痕。
(六) 光動力治療 (Photodynamic therapy, PDT)
是一種結合光源及藥膏的治療方法,將對光特別敏感的乳劑塗在癌變的皮膚上,再用光源照射以殺死癌細胞,主要是治療皮膚表面或接近皮膚表面的癌症。
方法是先把專用的乳劑塗在患處,幾小時後,乳劑開始發揮作用,便用光源照射癌腫,照射完畢後再用膠布和紗布裹住患處。治療有時需重複進行2至4個星期,才會有較好的效果。患者於接受治療後至少六星期內,要避免讓患處接觸陽光。治療後一般不會留下疤痕,傷口也很快可以癒合。
病人在接受治療時,可能會感到痛楚,尤其若癌腫位於臉部。有需要時病人可要求醫生進行局部麻醉,以減輕痛楚。
(七) 放射治療
放射治療是使用一個或多個高能量放射光束照射癌腫部位以殺死癌細胞,最常用於無法接受手術或年紀較大的人士身上,又或難以動手術的敏感部位,例如癌腫位於眼皮、鼻子、前額、耳朵或已擴散到皮膚內層。若癌症復發,也可能會用放射線治療來移除癌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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