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的行為背後都有其動機與目的,而我觀察到有下列一些情況: 

第一種情況,有明顯的動機與目的。例如:一位婦女上菜巿場,最簡單的目的就是買菜及回家做菜了;一位學生勤力讀書,其最直接的目的就是得到學問及好成績;小嬰兒哭,最簡單原因是他有所需求,需要大人來幫忙,而不會因為想捉弄父母,明明沒事,而偏偏大哭大鬧。 

第二種情況,是連當時人也不明白為何自己會這樣做。例如:男女互相吸引,結婚後卻對配偶埋怨,不明白為何當初自己會作結婚的決定。又例如:一個人習慣每天上班、下班、回家吃飯沖涼,日日如是,有一天你問他:「你的人生意義是什麼?」時,他可能答不上話。 

第三種情況,當時人說他這樣做是為了某原因,但聽者不相信,覺得對方定有其他原因。例如:丈夫在街上看到一件東西,覺得太太定會喜歡,於是買下來,回到家中送給太太時,太太卻不相信丈夫單單是為逗她歡喜而買,認為對方必是做了對不起自己的事,因內疚而買禮物送她作補償。

第四種情況,兩個人做出相同的行為表現,但他們卻具有不同的動機。例如:兩個人同是露出笑臉,其中一人可能是由於經歷開心的事,另一人可能不想別人替他擔心,於是假裝沒事。 

第五種情況,雖然有善良的動機,但做出來的後果卻是損人,即所謂「好心做壞事」。例如:幫助嗜賭的人還債,通常不但不能幫到忙,反而會導致他們下筆賭債更大!又例如:父母對子女太過事事照顧周到,窒礙了子女自理能力的培養。 

第六種情況……夠了! 

著名臨床心理學家黃維仁博士在《親密之旅》一書中有一句話:「去標明別人的善意與長處,這是活在愛中的祕訣。」其實,別人真正的動機我們永不能知道,或許連當時人也未能確定,但確定的是,多嘗試用好奇的心,在生活中去發掘別人的美善、行為背後的善意與長處時,這不但能讓自己從埋怨、生氣中豁然開朗,更有助增加及激勵自己對人的善意、愛與欣賞,使自己活在愛中,充滿愛的意念與心情。 

愛能「激勵」愛的回應(註:不是「賺取」愛)。當一個人知道自己是被愛、被欣賞、被尊重、被看為寶貴時,這能激勵及滋長這個人,同樣以愛並尊重對人作回應,產生更多愛的行為。你願意學著「去標明別人的善意與長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