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芙蓮、占士.韋特認為「不良的情緒使我們愁眉苦臉,但是,它們也常常帶來禮物。負面情緒所帶來的禮物有時是來自我們自我檢視的結果。…我們的反省帶出生命更新的種子──個人、甚至是社會的改變都是從這裡開始。」 [1]因此,認識和有效地治療、轉化負面情緒,能有助提昇工作的正面感受和改變職場文化,正如 保羅在羅馬書12章1-2節勉勵現世信徒,無論環境怎樣不滯,我們都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和「察驗何為純全可喜悅的事」。
根據伊芙蓮、占士.韋特的分類,負面情緒可分為憤怒、羞恥、罪疚和抑鬱,誠如在他們的著作和工作坊中,不少上述四種負面情緒例子均能從生活片段和工作處境中隨手可拾。以下分析工作的負面感受,仍緣用上述四項情緒的分類。
3.2.1 憤怒情緒
韋特夫婦指出憤怒經驗通常在三種場景中出現:親密的關係、公眾彼此的交往、及在公義受到威脅的情況下 [2]。正如前文所述,工作佔去我們人生大部份時間,而我們與同事相處的時間往往要比親人還多,因此不少憤怒情緒的確與同事的關係有關,例如辛勞的工作成果被同僚邀功、克己盡責的表現在上司眼裡被視為一文不值,在辦公室政治中被多年合作夥伴出賣,弄致身心俱疲、當超時工作而同事卻袖手旁觀並忽袖而去 ……不理想的人際關係並伴隨著對同事的善良期望,往往是憤怒情緒的一大來源。
至於公眾憤怒,在工作場所中,往往與人沒有直接關係,例如在每天繁忙的行事曆中,一個不能按時完成的會議往往引致骨牌效應,引致整天表現在忙亂不滯中;又例如電腦程式錯誤導致遺失了業務數據,以致報表未能如期列印;和隔鄰辦公室裝修而製造的噪音使人難以集中精神工作等,一鼓莫明的憤怒每天伴隨著我們上班下班。
最後一種與公義有關的憤怒情緒,亦深植在普遍職場文化。在關係文化被視為當然的處事方法的華人社會,有時的確使人怒不可宣:例如一項工程一定要批給某人,只因某人是老闆的「皇親國戚」;某人表現平庸卻因裙帶關係而升職;明知上司以權謀私但卻敢怒不敢言;工作表現與報償不成正比,而更重要的報償因素卻是權勢及關係。還有,職場中更多的事情都與「因財失義」有關,我們既對結果無能為力,只能把憤怒的感受長留心底,或是向無關痛癢的人「宣示」,例如遷怒於繁忙都市中的路人,或是家人。
[1] 參同上 P.6-7。
[2] 參同上 P.63。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