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可將身邊的事或物分為可改變和不可改變。在我來說,我認為「人」是很難被改變的,而且如果一個人沒有做犯法的事,沒有一個人有權去改變其他人,所以在此我不會談論「人」這方面。 而「事」方面,可改變的只可以是將來發生的事,所以我會選擇努力向前,多想想將來,而不是沈溺在過去的開心或傷心事中。不是說將所有好的事都忘記,連別人對自己的恩惠也忘記。只是我們不能只在回憶中鑽牛角尖。別人以前對自己好,可能這刻他/她已經改變,變質了。這時,我們不能因為「過去」而盲目地相信此人仍然是好的。不能明知道他/她是做錯了,也選擇視而不見。如果是遇到傷心事,更加不能因此停滯不前,整天把自己困在傷心的回憶中。因為將來自己是過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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