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傷後壓力症
若符合下列情況,便有可能是患上「創傷後壓力症」,需盡快尋求精神健康專家的協助。
(1)創傷壓力源
面對死亡、死亡威脅、真實或具威脅性的嚴重受傷、真實或具威脅性的性暴力。透過以下其中一種方式接觸到這創傷:
- 親身經歷這創傷
- 目睹他人經歷這創傷
- 間接地知悉親朋好友經歷這創傷
- 在專業事務中,重複間接地接觸與創傷有關的厭惡性細節,如:作為第一出動人員;收拾身體殘肢;重複面對兒童性侵犯的細節。(註:這並不包括透過電子媒介、電視、電影、圖片等間接非專業的接觸。)
(2)入侵性地重複經驗:持續非自願的,被下列其中一種形式,入侵性地重複使當時人經驗該創傷:
- 思想、感覺
- 影像
- 發惡夢(註:如是小孩,惡夢可能會與創傷事件無關)
- 錯覺或幻覺
- 解離式的片段(如:閃回)
- 被該創傷有關的提示,勾起強烈或長期心理上的痛苦反應
- 註:六歲以上的小孩,會以重複玩耍某遊戲來表現。
(3)持續努力去逃避與該創傷有關的痛苦刺激,如:
- 與該創傷有關的思想、感受
- 與該創傷有關的外在刺激,如:人物、地方、談話內容、活動、物件或情境
(4)認知及情感上負面的變化
創傷之後,認知及情感上的負面變化,開始出現或變得更差。(需含下列兩項或以上):
- 不能記起該創傷事件的重要部份
- 持續(及常扭曲)有關自己或世界的負面信念和期望(如:「我是壞的!」「世界是完全危險的!」
- 持續地為該創傷的起因及後果,扭曲地責備自己或他人
- 持續出現與該創傷有關的負面情緒(如:害怕,恐懼,憤怒,內疚,羞愧)
- 明顯減少興趣或參與那些在創傷前視為重要的活動
- 與他人感到疏遠(如:抽離,隔閡)
- 情感收縮:持續不能經驗正面的情緒
(5)警覺度及反應程度上的變化
創傷之後,警覺度及反應程度上的變化,開始出現或變得更差。(需含下列兩項或以上):
- 急躁或有攻擊行為
- 驚嚇反應過度
- 難以集中精神
- 睡眠障礙
- 魯莽或有自毀行為
- 過度警覺
(6) 持續時間:第(2)(3)(4)(5)項的情況,出現持續一個月或以上。
(7) 功能上的損害:已明顯感到困擾,或生活功能上(如:工作、學業、社交、人際關係)有明顯的損害